专业号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农村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指导、协调和推进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工作。牵头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负责农业产业功能区建设。
(五)指导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牵头推进产业跨界融合,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本系统新经济重大项目的论证并指导项目实施。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组织实施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饲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和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七)负责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及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
(九)牵头负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推动农业科研成果转化。负责农业新品种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市场流通,统筹协调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进农业大数据运用和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发展。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市、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限衔接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组织协调定点结对帮扶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林业生态建设总体规划、林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草原、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湿地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地、草原、湿地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保护、商品林培育和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及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草原和湿地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草原、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负责林地管理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的鉴定和保护。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五)负责林业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制定林业生态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林业生态产业功能区、产业园区等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生态产业发展。负责推进林业生态建设与重点项目、产业功能区的有机融合,组织建立生态价值转化机制和实现平台,健全环境资源交易制度。指导投入和运营方式的创新工作,统筹推进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实现新经济成果转化。组织、指导林草等生态产品质量监管。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开展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及林权管理。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林权争议调处工作。 
(十八)负责林业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九)负责全区森林防火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
(二十)负责全区农业、林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林业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林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林业招商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林业开放合作。
(二十一)负责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二)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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